海南万宁市两男子追债不成 毁人财产被判刑半年
2013年09月02日 14:28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万宁两男子追讨债务不成,故意毁坏债务人家中财物,记者昨天获悉,两名男子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以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2月,因施某欠债久拖不还,安某便让吴某去施某家讨要债务。吴某未能讨要到相应的债务,便打电话向安某询问。在安某的示意下,吴某打砸了施某家的传真机以及玻璃,对施某以示警告。经鉴定,被砸坏的财物共价值2391元。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 安某在索取债务过程中,指使吴某对他人财物进行打砸,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法院分别判处安某和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 蒋佩瑾)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