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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去世 民政人员冒领私分优抚金

2013年09月02日 16: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通州区民政部门贪污窝案详情披露,侵吞优抚金多人获刑;涉案人员案发后匿名给精神病院捐赃款

  接受抚恤的人已经去世,但政府还在继续拨出优抚金,其实这些钱已经装入民政部门一些人员的口袋里。记者昨日获悉,发生在通州区民政部门贪污窝案中,涉案的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主任科员王乃平,及通州区多名街道、镇政府民政科科长、科员分别获刑3至12年不等。案发后,涉案的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原工作人员黄海荣因为害怕,情急之下还匿名将4.7万元贪污款捐给了精神病院。

  冒领私分优抚金 主任科员拿大头

  王乃平生于1957年,其简历显示,自1999年5月开时在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主管优抚登记、统计报表、身份审定等工作。

  记者多方了解到,这位女主任科员在其50多岁、临近退休的年龄,开始利用负责申请、下拨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优抚资金的职务之便,与通州区各大街道、镇政府的民政科工作人员,冒领、侵占政府下拨的优抚金。

  办案机关调查,从2005年到2012年期间,王乃平分别与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府民政科、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科、梨园镇、玉桥街道办、张家湾镇以及永顺镇的相关科长、科员、负责人等串通,虚报辖区优抚人员实有人数,多向政府拨取了48.6万余元。

  据调查,这些钱都是政府给在职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复员军人定补金等优抚金,而拨下来的这些钱都被王乃平这些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冒领、私分。

  而在每次分钱时,王乃平多数都是拿大头,金额要占到一半以上。

  伪造名单代签名 只为多拨优抚金

  涉及这起窝案的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科原科长王丽艳说,伤残抚恤金一年发一次,王乃平负责下拨,发放对象是在职伤残人员,人数王掌握。

  据王丽艳称,每发放前,街道从民政局获取人员名单,钱直接拨到接到账上或以邮局、现金的形式下发。

  王丽艳说,王乃平下拨款项所依据的人数,其实有“几个人”是留给她自己的。科里不仅把这“几个人”的钱给王,还能留下些给自己和科员王环。“这钱每次都用信封装着,信封里的钱或是分了自己花,或者过节买购物卡送给民政局的人。”

  其他街道、镇政府的民政科人员的操作方式,与王丽艳的做法都差不多,政府多拨的“人头费”,他们就留下来,回头分给王乃平。

  调查显示,贪污的钱里包括优抚对象两节慰问金等民政资金等。涉案人员还以伪造人员名单、代签姓名的方式侵吞这些钱款。

  其中,王乃平多下拨的优抚金中,有些优抚对象早已经去世,但王乃平等人照常划拨并私分“死者的优抚金”。

  涉案民政工作人员 自辩遗漏停发人员

  这起通州区民政局窝案中的涉案人员黄海荣,日前被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刑7年。

  1969年出生的黄海荣,原是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人员。她被指控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职期间,把王乃平虚构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民政事业费21万余元转入“赵林”的账户。

  后经反贪部门查实,“赵林”的账户实际由黄海荣自己控制。事后她将这些钱和王乃平私分。期间,黄海荣还将下拨的优抚金3万多元和科长马占武(另案处理)侵吞。

  据了解,多拨款的情况一直持续到黄海荣调离该镇民政科。

  对此王乃平辩称,对张家湾镇下拨的资金中多拨的情况,一方面是人员减少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本应停发的没有停发,另一方面,张家湾镇民政科工作人员跟她说过有些人要停发,但她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停发。

  其他涉案人员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因日常工作忙,对各乡镇报的停发人员整理时,会出现遗漏。但法院判决认定,这并不构成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冒领、私吞钱款的借口。

  案发引发恐慌情绪 涉案人员匿名捐赃

  这起窝案的涉案人员,在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恐慌。

  黄海荣说,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她放进“赵林”账户中的钱,部分钱买了理财产品,部分取出现金放在家里,其余给了王乃平。

  2012年5月,黄海荣在得知通州民政系统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处后,因为害怕,将其私分所得的民政资金约4.7万,托人匿名捐给通州区精神病院。

  在2012年5月9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显示,通州区精神病院当日收到“爱心人士”捐款47485元。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府民政科原科长张立红,也因为害怕,把自己冒领的1.6万元给5个困难户发了下去。

  公诉机关在起诉时认为,涉案人员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还特别提到,王乃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目前,王乃平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她在案发前退缴的16万余元已发还通州区民政局,司法机关还将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发还通州区民政局。

  据悉,该起窝案中,王丽艳、黄海荣等十余人均获刑3年至12年不等。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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