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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储物箱内私人财产失窃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09月03日 09:2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关越

  5年前,李某作为应届毕业生进入到某公司工作,虽然公司薪资水平一般,工作强度大,李某还是一直效力于该公司。这如今,李某却与公司站在了法庭之上,原因就是李某将私人物品放在了公司的储物柜里,但是丢失了,她要为自己受到的损失向公司讨要一个说法。

  因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化医药,所以厂房内要求无菌环境。李某和员工们在上班前都要进行消毒,并穿上特定的服装,不许随身带任何物品进入厂房。

  2013年3月,李某刚刚放完年假回到公司,因为飞机晚点,所以落地后直接到公司上班。李某带着随身的行李来到公司,在行李包中有一个玉镯,价值4万元,是旅行途中购买的。李某连同玉镯和行李一起放进了公司的储物箱内,闭锁后,李某走进厂房工作。

  下午5点时,李某和同事走进储物室时发现,储物室的门被撬开,同事们的个人储物柜也被撬开,一些贵重物品不见了。李某匆忙到自己的储物柜寻找玉镯,在她意料之中的是玉镯连同其他贵重物品都不见了。除了李某外,很多同事的贵重物品都丢失了,公司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也没能发现太多的线索,至今也没能破案。李某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公司没有义务为员工看管私人物品,公司也一再强调不能将贵重物品放置在公司的储物柜中。现在员工丢失个人物品,公司不负责,不会给予赔偿。

  对于公司的答复,李某与员工们都不服气,决定将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那么,就赔偿损失一事,员工们与公司对簿公堂,法律会支持哪一方呢?员工的损失会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 画外音:

  因为员工与公司是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公司应负责保护职工在上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司应该赔偿员工的损失。该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不能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对员工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相关链接: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记者 马兰)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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