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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银行取钱13万离开后发现少1万 银行拒赔付

2013年09月03日 09:2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本报讯市民刘先生(化名)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爆料,8月中旬他在解放中路口某银行取出13万元人民币,接着道另一家银行存款时却发现,刚取出的13万元成了12万元。刘先生当即返回银行申请赔付,银行则以刘先生已经离开银行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事件】取钱后离开银行发现少了1万元

  据刘先生介绍,8月11日,他在解放中路某银行取了13万元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取出3万元现金和一捆密封好的10万元现金交给他。

  “那捆现金应该是从金库拿出来的,密封很好。“刘先生说,当时他要求工作人员当面清点,但工作人员表示3万元可以在柜台内清点,但密封的10万元需要大堂经理清点。

  “当时大堂挺忙的,经理就让保安帮我清点,因为都是银行的人我也同意了。”保安清点完毕后,刘先生并没有再清点,而是拿着钱直接去了不远处的另一家银行存款,却发现刚取出的13万元竟成了12万元。刘先生立即返回取钱的银行,看是不是丢在了那里,但并没有发现丢钱的痕迹。

  刘先生与银行商议报警后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保安点钱时只点了9次,保安也明确表示当时每次只有1万元放进点钞机,亦即保安清点的钞票只有9万元。刘先生马上表示此事应由银行负责,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录像只能证明保安所点现金为9万,并不能证明刘先生给保安钞票时是10万元,而且清点后,刘先生已经离开银行,所以银行没有责任赔偿。

  【银监局】由保安点钞违反规定

  针对此事,洛阳市银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6条第6款、第10款规定,服务人员应主动提醒客户当面点验钱款。客户离柜前,必须主动提醒其在柜台前点验清楚,避免发生纠纷。如客户对现金数量提出异议,应为客户当面点验,确保无误。点验现金应在客户视线及监控设备范围内进行。

  而刘先生取款时,现金并没有在柜台内点验,而是由保安在大堂内点验,该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但虽然该银行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是并不能证明当事人可以因此从银行获得赔付。

  “理论上讲,在钱没点清时当事人走出银行应负一定责任,但由于此事比较特殊,建议刘先生走司法程序。”银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是银行责任,那么当事人除可以追回损失的1万元,还可得到误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补偿。

  【律师】若因银行失误造成理应赔付

  针对此事,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合理提起诉讼,证据可以从监控录像和银行每日盘点对账数目中提取。

  “监控录像当然是最好的证据,但是就如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监控只能看出保安点钞的数额为9万,并不能证明刘先生当时的确拿了10万元。”田律师认为,最好的证据是能拿到银行当天的盘点对账账单。在有监控能提供确凿证据的前提下,银行应承担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记者谢文川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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