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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精神分裂症持刀伤害4名乘客 被强制医疗

2013年09月03日 15:3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2日,临河地区首例强制医疗案在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是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首案。

  被申请强制医疗人乔某于2013年1月11日16时在乘坐7路公交车时,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布袋中拔出一把单刃长刀,将身边的4名女性乘客捅伤,致2名被害人轻伤,2名轻微伤。案发后,经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乔某案发时的行为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经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强制医疗人乔某持刀连续捅伤4名女乘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虽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作出对被申请人乔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官吴琼分析这类行为时说:“对于像乔某这样患有精神疾病、又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病人,家人应对其加强监护。如果存在危害社会的可能,就要及时治疗,不要让不该发生的悲剧重演。”(北方新报 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王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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