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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宾馆死亡家属不服死亡认定拒移尸 停尸宾馆35天

2013年09月03日 16: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2日,记者从岑溪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廖某娟、廖某锦、廖某金三人因涉嫌违法停放尸体并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29日晚上8时许,岑溪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该市怡景路某宾馆的一名女住客被发现死在客房内。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到,女死者24岁,是岑溪当地人,于今年7月25日开始登记入住岑溪市怡景路该宾馆,至8月29日被发现死亡时,共在宾馆客房住了35天。

  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查看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并根据相关证据,最终认定死者为服用有机磷农药自杀身亡,排除他杀的可能。

  随后,公安机关及时通知了死者家属,并把公安机关调查走访、查看宾馆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情况告诉了死者家属,告知死者死亡的原因,并要求死者家属及时搬移处理尸体。但死者家属以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死者自杀身亡原因为由,始终不肯搬移尸体。并于8月30日和31日两天组织了三十多人围堵宾馆,严重影响了宾馆其他住客及怡景路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周边居民的生活。

  为不影响怡景路的交通及周边居民的生活,8月31日下午6时许,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及有关人员依法将尸体搬移,运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存放。

  在公安机关组织人员强行搬移尸体过程中,廖某娟、廖某锦、廖某金等人仍百般阻挠,阻碍搬移尸体和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对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以上三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西江都市报 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林耀永)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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