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周口治理“吃空饷”凸显改革拐点

2013年09月22日 14: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河南周口市从6月1日开始的“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截至8月20日,该市已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5731人。按照每年每人平均工资两万元计算,仅此一项,公共财政开支已超过1亿元。(9月11日《法治周末》)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做个简单化而形象的比喻,周口市户籍人口一共1114万,常住895万,那么每个居民每年都要花费至少10块钱养着这帮“吃空饷”的。“吃空饷”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无端大量流失,转嫁了纳税人负担,还严重违反了国家财政、人事纪律,激化社会不公。然而,正如周口市政府一位官员所言,“治理‘吃空饷’涉及范围广、触动利益多、处理难度大”。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成效,足以证明当地政府确实拿出了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

  当然本次专项活动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最引起争议的就是,为了鼓励“自我纠错”,当地专门规定,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这势必引发疑问,凭什么“坦白”了,就能免除领导责任?查出来的“吃空饷”者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单纯在法律、制度上,许多“吃空饷”者已经触犯刑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贪污罪。冒领工资就可以认定为贪污手段。贪污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只要达到5000元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适用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同时,“吃空饷”者多半与大大小小的领导有关系,领导至少也应该承担管理不善责任,甚至是渎职责任。可是,如果将这些人一律绳之以法、严刑伺候又未免打击面过大,必将引起诸多不稳定因素,的确是两难。

  我们应当意识到当下许多方面的改革和治理“吃空饷”一样,都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当前,有太多原本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成为了惯例,如贪污、“走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面临着“三难”。不改革、不查处,任其发展,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法律将永远失效。改革、查处,又要做出艰难抉择。对查处的相关人员一律严惩,将面临极大的改革阻力,甚至造成整个地区的动荡,也可能受到被罚者质疑,“为什么其他地方做出同样行为的人却相安无事,这是不是选择性执法?”只“罚酒三杯”又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横竖是个难,这正是改革的拐点!面对如此难题,改革者要如何破题?改革是大势所趋,必须坚持到底,应该勇于面对现实,善于面向未来。如果不在法律上建立起改革风险减震体系,大概没有为政者敢充当第一个吃螃蟹者。“改革的打击面不要太大”,看似是对恶行的放纵,然而,放纵一些过去的恶,才能在将来采取一刀切、绝不姑息的大刀阔斧举措。而在目前的大陆法律体系下,也有着一些制度可以为此提供方向,如刑法上的时效、自首、立功、赦免制度。通过合理利用、完善这些制度,为改革所用,这需要改革者具有深厚的法律思维、智慧的政治理念,更需要有力的民意支持。让后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这个时代每个人应有的担当。(舒锐)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