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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业主起诉“物业乱收费”第一案开庭

2013年09月23日 10:5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拖欠物业费,业主常常被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但业主个人要想起诉物业公司,却因易被认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不被法院受理。9月22日,作为沈阳佳和新城小区的一位普通业主,沈阳市民吴先生终于吃了回“螃蟹”。当天,他以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园区公共用地停车位图谋不当得利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堪称是沈阳业主起诉物业乱收费第一案。

  当天下午,沈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作为原告的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趁小区多年来一直未能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机,公然不听从沈河区房产局小区办的一再劝阻,单方面擅自将园区内公共用地通道分期划片为地上停车位,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触犯了《物权法》和《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法行为损害了包括他在内的众多业主居民的民事权益,应立即停止擅自出租公共用地停车位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时应承担其财产的返还义务,并向全体业主公开赔礼道歉。

  吴先生还在法庭上指出,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停车位收入扣除管理成本,余额全都归业主所有,不能像物业公司所说的用于物业正常的管理支出。他表示,按照物业公司现行的方案,大头儿归物业,小头儿归业主,这是一种不当得利。

  记者注意到,在园区内地上停车场管理收支表中,单一个月给车辆管理员发放的收入就有32250元,所涉及的车位是508个。

  对于吴先生的诉求,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回应,利用地面划定停车位经过多次走访,是征得了过半数业主同意,因此关于擅自出租停车位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最后,法庭并没有当天宣判。市民吴先生拒绝了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不管怎么说,这场官司是一定要打到底的,别看这是以个人身份在起诉,但这不是为了我自己,我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吴先生说。

  在业主们看来,业主与物业之争的根源在于佳和新城小区始终没有业主委员会。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佳和新城从2004年开始入住,至今最早的一批住户已入住9年。有居民表示,9年的时间,连抗战都结束了,可业主委员会却始终没成立起来。“我们都不是刁民,我们的要求不高,等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章办事、依法办事就行。”市民吴先生说。

  记者 白昕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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