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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老人因拆迁费被儿子告上法庭 见传票险气死

2013年09月25日 09:5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家住沈阳的鲁大爷在93岁生日前一天,没等来儿女们的祝寿声,却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来,三个子女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分割动迁房款。鲁大爷怒气难消,反过来又将子女们告上了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9月24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随着城市改造进度的加快,家庭内部因房屋征收所引起的财产纠纷明显上升。

  大爷看到传票险些丧命

  家住皇姑区的鲁大爷,年逾九旬。2011年9月13日,是鲁大爷93岁生日。可就在生日前一天,鲁大爷差点因心脏病突发险些丧命。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看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鲁大爷是一名离休干部。2011年8月11日,鲁大爷所在的地区动迁,他名下的一所房屋被征收,获得了89万余元补偿款。因为鲁大爷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所以这些钱款均放在了小儿子手中。

  鲁大爷和老伴共生育有二子三女。三女儿早已去世,大儿子年近七旬了,但一直没有劳保,每月只有70多元的收入,生活很艰难。鲁大爷每月都会救济大儿子1000元。大女儿、二女儿看到老房动迁,父亲获得了89万多元补偿款,遂找到弟弟想让其拿出10万元救济一下大哥,没想遭到了弟弟的拒绝。

  因此,三名儿女一同将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部分。就在老人生日前一天,法院通知鲁大爷的小儿子领取开庭传票。小儿子领回传票后没告诉父亲,悄悄地将法院传票放在了窗台上,后被鲁大爷看到,鲁大爷差点因心脏病险些丧命。

  遗产继承子女人人有份

  “我和小儿子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几十年了。房改时,购房款和装修款都是小儿子给拿的。老伴生前就和我商量,决定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由小儿子给我们养老送终。” 鲁大爷亲笔书写下证明并录像,房子只留给小儿子。鲁大爷一提被儿女告上法院的事就情绪激动,躺在床上闭着眼睛直喘粗气,“我这把老骨头还在,他们就打起房子的主意了!”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动迁的房屋是鲁大爷和老伴共同所有,动迁补偿款的二分之一属于老太太的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老太太的遗产将分成六份,分别是鲁大爷及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由于老太太生前一直和小儿子居住生活在一起,生活也由小儿子负责照顾,因此小儿子应该多继承一部分。

  2012年12月,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扣除购房款和装修款等费用,鲁大爷其他四个子女每人继承5.4万元(三女儿部分由其丈夫继承)。对此,鲁大爷和小儿子都不服从判决,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亲生子女理应赡养老人

  “我养他们这么多年,他们不养我,还管我要钱。之前老大生活困难的时候,我每个月还接济他1000元,现在我得告他们不养老!”就在法院审理子女状告他的同时,气愤的鲁大爷将大女儿、二女儿、大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庭审中,大女儿表示,“老爷子明确说过不要我们给钱,他收入比我们高。以前我们经常看望老人,动迁之后我就没见过老人,没见到老人之前,我不同意给钱。”二女儿说,“父亲每月有6000余元的离休金,只是因为动迁款这事我们产生了矛盾,我不相信这个钱是老爷子想管我们要的。”大儿子表示,“我生活困难,以前都是老爷子接济我。我没有条件赡养老人。”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鲁大爷每月的离休金足够其生活之用,但三名子女作为鲁大爷的亲生子女,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因大儿子现没有固定收入,不具备给付鲁大爷赡养费的能力,待有给付能力时由鲁大爷另行主张。大女儿和二女儿每人每月给付鲁大爷赡养费50元。(记者 王立军)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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