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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建QQ群请人吃饭娱乐 获信任后疯狂"借钱"

2013年09月25日 11:0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有这样一个QQ群,男群主很“大方”,声称准备3万元作为群活动经费,经常组织群友去烧烤、吃饭和唱歌。在群友放松警惕后,男群主以资金冻结、合伙做生意等借口进行骗钱,先后有15个群友被骗,被骗金额达40多万元。

  此事发生在南宁。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建政派出所将男群主抓获后,发现该人居然是福建警方网上通缉在逃人员。

  9月24日,警方通报案情,并提醒市民注意QQ群行骗。

  交友

  男群主 “借”走8万元

  小刘是一名女大学生,平时喜欢上网,先后加入好几个QQ群。今年初,小刘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脚群”的QQ群。在加入该QQ群后,小刘发现群主是一个很活跃的人。群主称自己是福建人,已加入香港户籍,想在南宁结识更多的朋友,还准备了3万元作为群里各种活动的经费。如此出手“大方”的群主给小刘留下了很好印象。

  此后,群主经常组织群友去烧烤、唱歌和吃饭等,小刘也去参加了活动。当然,有些活动是群友们凑钱的。

  比较活跃的小刘经常在该群里发言和晒照片。有一天,小刘的电脑桌面突然弹出一个临时对话框,群主自称叫吴某,想和她做朋友。一来二往,小刘和吴某成男女朋友关系。

  此后,吴某经常带小刘出入一些高档场所,出入开的都是高档汽车。小刘逐渐放松了警惕。

  “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了!”有一天,吴某突然用外地的电话给小刘打来电话,让小刘马上打几千元到指定的账户。小刘没有多想,如数把钱打入了吴某指定的账户上。

  此后,吴某以生意资金周转和资金被冻结等各种借口向小刘“借”了8万元,从未立过字据。

  投饵

  合资买股 骗了6万

  无独有偶。南宁市高先生也加入了该交友QQ群,认识了群主吴某。高先生和吴某谈得很投机,两人经常在一起吃饭玩乐。有一天,吴某神秘兮兮地告诉高先生,说有一笔生意很赚钱,可以跟他一起合作在香港投资赌博公司。3万元1股,每股每月可分红5000元。

  高先生起初半信半疑,先用3万元买了一股。半个月后,吴某给了高先生2000元,说是分红。高先生觉得这笔生意赚钱,先后拿6万元给吴某帮购买“股份”。高先生觉得,两人既是好朋友,所以从未要求吴某立过收据。但一段时间后,吴某再也没给过高先生分红,合资的事也没有再提起。

  今年7月中旬,高先生和小刘在跟群友们聊天时发现均有类似被吴某“借”钱的情况,怀疑被骗了,遂向南宁市公安局建政派出所报案。

  调查

  15个群友先后被骗

  民警立即着手调查,7月21日,在群友举办集体活动时,将吴某抓获。

  据警方调查,30多岁的吴某是福建人,于2012年初来南宁,无业人员。从2012年初开始,吴某先后建立了5个QQ群,其中,有一个QQ群就有100多个群友。通过朋友的关系不断拉不同职业的人进群,在群里,吴某声称自己是福建人,目前已加入香港户籍,想在南宁结识更多的朋友,还准备了3万元作为群里各种活动的经费。在群里成员不断增多的同时,吴某通过查看群里的聊天记录寻找合适诈骗目标。

  吴某以合伙做生意和资金冻结等理由,先后诈骗了15个群友,涉案金额有40多万元。令人吃惊的是,吴某竟是一名在逃犯。吴某曾因涉及信用卡诈骗罪于2013年2月份被福建警方列为网上在逃犯。近日,吴某已涉嫌诈骗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

  就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加入QQ群时,一定要慎重,特别对那种“有得吃有得玩”的QQ群,要多留个心眼。对陌生网友提出的借钱或合伙做生意,更要慎重。对涉及金钱的,一定要写清收条和借据,记下借钱人的身份证号码,按上手印才可以构成借贷关系。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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