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民企老板举报离奇商业欺诈 4200万投资血本无归

2013年09月25日 13:51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网财经接到一民企老板实名举报新加坡达丰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和永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永茂)称,上述两家公司“通过恶意串通诉讼,骗取其4000余万元人民币资金”。

  举报者袁正透露,从2006年至今,达丰与永茂在中国先后与国内知名塔机租赁公司以合资为名建立了四家合资公司,但仅仅三年间,包括袁正在内有三家合资公司遭遇变故,原创股东均损失惨重,北京一家受骗企业董事长亦向记者讲述了合资公司被骗的过程。

  祸起合资公司

  近日,记者收到一份实名举报,举报者袁正为广州海邻物资有限公司老板,2009年袁正投资4210万元在四川广安成立广安市元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年年底袁正与之前有业务合作的新加坡达丰、抚顺永茂组建了四川达丰元正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

  据袁正介绍,新加坡达丰和永茂控股都是新加坡证交所上市企业,两家上市公司互相持有彼此股份,这两家公司曾表示会利用其上市公司资源和实力推动合资公司上市。

  三方经过协商,签订成立合资公司的协议,按照协议,袁正以广安元正公司名义出资4200万元人民币入股30%,抚顺永茂董事长孙兆林以旗下北京达丰兆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义入股45%,孙兆林在新加坡的合作伙伴黄山忠以新加坡达丰名义入股25%,孙兆林和黄山忠合计承诺出资9800万元。

  在合资公司中,抚顺永茂原副总经理董思军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袁正任总经理,所有股东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知情权,重大事项要经过董事会决议才能进行。

  然而此后,合资公司成为袁正的梦魇,袁正在2010年1月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了420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后,孙兆林和黄山忠只缴付了4410万元人民币,其余的5390万元人民币始终以各种理由拖欠。直到三方约定的最后期限2010年12月31日,这笔钱仍然未能支付给合资公司。

  除了拖欠入股资金,公司章程更是形同虚设,随着股东间矛盾激化,2011年4月30日,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袁正的合资公司总经理职务被免去,袁正甚至连股东知情权也被剥夺。

  股东间矛盾激化

  袁正告诉记者,2010年间,孙兆林要求合资公司向永茂控股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塔机,一开始均先款后货,但孙兆林和黄山忠出资迟迟不到位,抚顺永茂方面主动提出可以先发货,待出资款到位后再付款。

  不过从当年下半年开始,袁正发现抚顺永茂销售给合资公司的塔机不仅价格高,而且质量、服务低劣,他在与同行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同样一款塔机,抚顺永茂销售给合资公司的价格要比市场价高出10万左右,“以STT293-18T固定式塔机为例,当时合资公司购入单价为187万左右,加上运费合计约为200多万,但是抚顺永茂出售给别的公司的价格承担运费后仅180万”。

  记者查阅了当时的销售合同,并向行业内人士了解后,证实了袁正所指出的价格异常。

  发现价格异常后,袁正在合资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就提出该问题,孙兆林当时提出延后解决,会与董思军等做价格调整,“但最终收款价格未变”。

  此后,袁正与抚顺永茂等股东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在2010年底的审计中,合资公司欠付抚顺永茂的货款为23,084,626.10元人民币,但永茂控股年报披露的数额却达到3308万元人民币。

  2011年5月12日,抚顺永茂以欠款为由将合资公司告上抚顺顺城区法院,共提起了30个诉讼,起诉的本金离奇地从23,084,626.10元增加到39,867,165.00元人民币,加上另外主张15%的违约金,起诉金额达到45,847,239.75元,几乎是2010年年底审计中所计算的欠款金额的一倍。

  蹊跷的还款协议

  据悉,该案诉讼过程中,提到双方签订的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甲方为抚顺永茂建筑有限公司,乙方为四川达丰元正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合资公司60天内还清全部货款,否则承担15%的违约金。但蹊跷地是,该协议仅提及双方签订了40份购销合同,却未提及具体的欠款金额,除有双方的公章,没有任何人签字。

  袁正回忆称,该协议签订的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按照这个还款协议盖章的日期,自己当时仍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几大股东之一,但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在法庭出示这份还款协议时,我才知道存在这样一份协议”,袁正还指出,自己问过当时合资公司负责公司盖章等行政事务的总监,“他也是毫不知情,我怀疑董思军盗用公章,未经过董事会私下签订该协议,为之后侵吞合资公司资产埋下伏笔”。

  据知情人士透露,董思军2011年7月后不再担任合资公司法人,但仍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合资公司资产遭清算后,其已回抚顺永茂,具体职务不明。

  记者致电董思军,董思军听闻记者要了解合资公司资产流失的有关事宜时表示,“我已经离开,你找他们现在的法人吧”,记者又给其发送了采访提纲,提出还款协议的疑问及现在任职情况,到记者发稿时止,董思军均未对此作出表态和回答。

  4200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袁正说,随后官司开庭后的走向,让他从头到脚如同被浇了一盆冰水。由于合资公司在四川,而顺城区法院在辽宁抚顺。根据相关规定,顺城区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能超过200万元。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鸥认为,本案30个案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应当合并为一个案件受理,但是顺城区法院为了帮助原告方规避级别管辖,不仅不予以合并,反而将7个合同拆分成16个案件,其中有一份合同被拆成4个案件,又将21份金额较小的配件购买合同合并成2个案件。即便如此,仍有8个案件标的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顺城区法院照单全部予以立案。

  据了解,抚顺永茂董事长孙兆林为抚顺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选择在抚顺区法院立案显然更有利抚顺永茂”,袁正猜测。

  此外,袁正告诉记者,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原告口述,就将实际2300万欠款认定为4600万,“抚顺永茂与董思军为法人的合资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这明显涉嫌原告与被告串通诉讼,损害其他合资股东权益”。

  更为离奇的是,记者查看了顺城区法院该案的庭审笔录,发现作为被告的合资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张庆梅在原告并未举证的情况下,无条件认可原告虚增的诉讼金额。“这位张庆梅律师究竟代表谁的利益?”袁正不禁质问。

  2011年7月到10月,永茂和达丰将拖欠了一年多的应缴注册资本5390万元分5次注入被告,“却被以董思军为首的管理层以各种形式挪走,没有用于归还对原告的欠款”,袁正告诉记者。2011年12月26日,抚顺中级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辽宁永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查封的账面净值1.4亿元的133套塔机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6273.66万元人民币,其中多台价值250万元的七成新塔机被估值20万元到40万元,有一台塔机评估值更是只有1.21万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1月18日,顺城区法院在春节大假的前几天,由富诚拍卖公司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定为元宵节次日。133台塔机本应按30个案子单独拍卖,却被一次性整体拍卖掉,这种整体打包拍卖的方式大大提高了竞拍门槛,将大多数潜在购买者挡在了门外,从而帮助抚顺永茂另一家关联公司上海达丰公司顺利将133台塔机以起拍价买到手。”袁正指出。

  根据庭审记录及相关资料,在塔机拍卖一个多月后,为了掩盖法院整体拍卖的疏漏,合资公司律师张庆梅曾主动要求合资公司通过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整体拍卖的文件。

  至此,合资公司1.4亿元资产被侵吞一空,袁正投资的4200万元血本无归。

  关于此事,抚顺永茂委托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的拍卖信息在广州日报等多家报刊打了广告”。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鸥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资产拍卖前应有一定的公示期,但没有明确规定公示期是否应排除公共假期,“拍卖信息公示期选在春节和元宵节这样的公众假期前后,明显是在钻法律空子”。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案向顺城区法院了解情况时,法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声称该事不归他们管,给了记者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但是记者多次拨打,均未接通。

  记者就此事采访孙兆林,其委托接受采访的律师称“当时案件属于公开审理,法院拍卖是欠款方的抵债需要”。(记者 林多 肖伊)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