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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主犯韩磊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09月25日 14: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于25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明明知韩磊涉嫌犯罪,仍然驾车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亦应惩处。

  法院根据韩磊、李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7年2个月零10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3年2个月零6天、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据悉,宣判后,韩磊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李明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宣读本案刑事判决之前,审判长首先宣读了本案的附带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此前,受害女童家属在庭审中对韩磊提出了总计273万余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请求。(记者涂铭)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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