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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小区保安岗旁不翼而飞 物业判赔20%

2013年09月25日 14:57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价值4800元的电动车停在小区内被偷走了,车主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就要求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拒绝赔偿,为啥呢?

  今年7月26日早上,发现自己停放在离保安岗亭不远处的新电动车居然不翼而飞后,王先生找到物业要求对方赔偿,然而小区物业公司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于是,王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申请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录像清晰地显示了确有两名男子于当天凌晨4点左右进入小区并盗走电动车。

  见此,物业公司承认车辆被盗的事实,但认为王先生存车方式不对,理应自己承担损失。本来小区已经设置了封闭式车棚和露天停车场,虽然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车棚和停车场一直有专人看管,安全性较高。而王先生并没有按规定停车,尽管他知道新车被盗概率较大,却心存侥幸把车停在了离保安岗亭较近的楼下。

  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从王先生车辆被盗一事来看,物业公司保安并未尽到一般保障义务,理应对其车辆丢失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王先生没按规定存放车辆,自己应负较大责任。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物业公司同意赔偿王先生车辆价值损失的20%,对此王先生也表示满意。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吸取教训,加强了夜间巡逻和盘查力度,小区内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记者 段娜 通讯员 马强)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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