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车祸去世 弟弟为谋高额赔偿金谎称哥有私生子
哥哥在东莞清溪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两弟弟分别起诉,其中一弟弟声称未婚哥哥有两私生子,另一弟弟却坚定认为哥哥不可能有私生子。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部分案件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对造假者以严重妨碍司法程序予以重罚。近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2013年1月,湖南籍男子李仁(化名)在清溪镇骑自行车横过公路时,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1日,同在东莞务工的死者弟弟李祥(化名)以死者的母亲曾某、死者两子女为原告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货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近40万元。3月22日,在湖南老家的死者另一弟弟李奇(化名)以死者母亲曾某为原告基于同一交通事故同一案由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一事故,死者的两个弟弟分别向法院起诉,事实相同、被告相同、诉请赔偿项目相同、诉讼标的也相近,原告均有母亲曾某,唯一不同是东莞务工的弟弟李祥诉请的原告增加了死者两子女。李祥声称虽然哥哥未婚,但生前育有两子女,并出具两份证据,一份证据是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证明”,证明死者与一有夫之妇非法同居,2008年、2010年分别生有一儿一女,两小孩均未上户口。另一份证据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死者亲属有母亲曾某、两子女、两兄弟。但是,同为死者弟弟的李奇却坚决否认哥哥有两子女,并称两份证据是伪造的。
两个案件的巧合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法官经分析,发函给当地村委会、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通过询问当事人,确定真实情况如下:死者李仁未婚,有两个弟弟分别是李祥、李奇。三兄弟的父亲已离世,母亲曾某已80岁,文盲。东莞务工的李祥提交的村委会“监护人证明”是伪造的,而“亲属关系证明”虽然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但是李祥在空白的“子女”栏上添加伪造了两子女信息。
面对铁般的事实,李祥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伪造事实。李祥的伪造证据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但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决定。(记者谢颖、通讯员代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