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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委官员解读新旅游法:去商业街不算安排购物

2013年09月27日 0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解读新旅游法——“去商业街不算安排购物”

  “禁止购物”是对《旅游法》的一种误读,游客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购物,去商业街、购物中心不算是安排购物。——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

  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昨日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禁止购物”是对《旅游法》的一种误读,游客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购物,去商业街、购物中心不算是安排购物。

  去商业街、购物中心不算安排购物

  安金明表示,禁止购物是对《旅游法》的“误读”。对于旅行社无法从中获取利润的购物中心、商业街,其实是不算在“禁止”的范围内的。以王府井为例,王府井步行街虽然是商业街,但归类为“景点”,不算购物地。只要导游没有带游客到指定的一个购物点,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就不算是“定点购物”。同时做客节目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系申海恩认为,如果旅行社并没有安排购物,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中,可以主动提出购物需求,让旅行社修改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游客有想要购物的愿望,在全体游客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和导游领队协调,达成一致后可临时更改行程,进行购物。

  参观工厂不算去购物点

  针对有听众提到的“参加的欧洲旅游团中,曾安排参观葡萄酒厂”的问题,申海恩表示,旅行行程中安排的“参观某某厂”更多的是游览,游览结束后都会有销售环节,但游客可买可不买,所以应该算作“景点参观”,不算定点购物。安金明表示,当导游和旅行社的领队带着游客到某一个场所去的时候,如果他们发放什么打折卡,游客可以不理睬他,只要游客不购买,领队和商家之间的利益就连不起来了。游客如果需要购物,可以到当地的大型超市,货真价实。安金明提醒消费者,在北京旅游时如果出现强制购物、定点购物的情况,可拨打12301旅游热线进行投诉,市旅游委在重点景区安排了“执法站”,游客也可现场投诉。

  游客不文明行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安金明表示,《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尊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文化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针对游客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北京现在大部分是根据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来对其进行处罚和调查取证。如果发生破坏文物的情况,相关部门将通过景区里面的监控设施,或管理人员、现场游客等来取证,并通过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立案,根据对景观、服务设施等的破坏程度的高低,采取罚款200-500元,以至警告,甚至拘留等处罚。

  景区游客量超过最大承载量将限流

  安金明表示,目前北京市旅游委正在核定重点景区的游客最大承载量,十一期间如果景区游客量超过了最大承载量,将采取预约、限流、设置疏散场所等措施加以缓解。今年十一期间,部分景区会开始采取限流措施,在游客多的时候只出不进,但故宫暂时不会采取限流,因为现在到故宫游览的游客中团队游客占到40%,其余都是散客,对散客由于没有办法提前告知,所以无法阻止其进入景区,只能通过设立缓冲区来加以缓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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