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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成无头案 10年后警方决定重启调查

2013年10月08日 10: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27日,本报报道了10年前发生在邢台县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在有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该案嫌疑车辆在两年后被排除,之后案件再无进展,成了无头案,受害者家属一直没有放弃,希望警方能够继续调查。日前,邢台县交警大队表示,该大队将重新调整办案组,重启对该案件的调查。

  事件回放:10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2003年8月15日凌晨,邢台县会宁镇兴华村村民郭社林在107国道新兴村附近被撞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警方提取沿途监控录像资料,确认了一辆嫌疑车辆,车牌号码为“×E211××”的货运汽车,经查,冀E211××车辆为沙河市车辆,但面对警方调查,该车车主及司机均否认在此时段去过邢台市。当年9月5日,出租车司机庞某到交警大队报案称,当时看到一辆车尾牌照号为冀E211××的车正在起步,车后有一人躺在路边,还有一辆被车轧过的自行车,追赶未果后报警。

  由于冀E211××车主和司机否认肇事,邢台县交警大队将提取到的相关材料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公安部给出的结论是无法确定冀E211××就是肇事车辆,因此,在2005年10月,该车辆的肇事嫌疑被排除,此案也成为无头案。

  警方回应:监控录像无法确认车牌第一字

  本报报道引起当地警方的重视,10月3日,邢台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指导员郑警官给记者打电话称,该大队已重新调查了当年的案卷和办案人员,嫌疑车辆之所以被排除,是因为当年技术水平较低,案发现场和附近只有官庄收费站有监控录像,而提取到的监控录像十分模糊,尤其是车牌号码的第一个字是否为“冀”难以确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也没能给出确切结论。而且,警方前往沙河市对冀E211××嫌疑车辆进行调查时,该车外观并未发现划痕等发生交通事故的遗留痕迹,该车车牌固封帽与录像中的嫌疑车辆也有差别,因此无法确定该车就是嫌疑车辆。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只能排除冀E211××的肇事逃逸嫌疑,由于再无其他线索,案件调查就此搁置。

  郑警官表示,本报报道后,县交警大队非常重视,已经决定重新调整办案组,再次启动对该案件的调查程序,希望能找出新的线索,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受害人亲属:两个疑问仍有待解释

  10月7日,记者将警方将重启案件调查的消息告诉受害人亲属辛先生时,他表示很高兴,希望警方的重新调查能查明案件真相。他说,警方当年为调查这起案件所付出的努力他们也有目共睹,但案件拖延至今,除了客观原因外,有两个疑问仍需警方正面做出解释,这将有助于案件的进一步调查。

  第一个疑问是,警方对目击证人的证言为什么没有采信?证人庞某在事发当天驾车追赶了肇事车辆,并及时报了警,警方也调取到了当时的报警录音,之后庞某也出具了书面证明,为什么他的证言被当作“孤证”不予采纳?而且当时他的车上还有同村村民,警方当时为什么不对其他证人进行调查?

  第二个疑问是,警方在沙河市调查冀E211××嫌疑车辆时,并未检查该车车架号码,而车架号码是车辆最重要的识别号码,如果不调查车架号码,很难保证被调查车辆是否存在更换车牌的情况,怎么能保证调查的真实性?当年公安部的鉴定虽未能确定车牌号码第一个字为“冀”,但同样车型、同样号牌的车辆只查出两辆,另一辆远在海南,根本没有在河北出现的可能,为什么就轻易排除了冀E211××的肇事嫌疑?

  就这两个疑问,记者曾与郑警官进行过沟通,但郑警官没有正面作答。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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