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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灵山供销社原主任非法收受20万元获刑

2013年10月08日 14:54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担任海口市灵山供销社主任的陈某新,为吴某坤承建灵山供销社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20万元巨款。海口中院终审判决陈某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退出赃款20万元;吴某坤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上半年,海口市灵山供销社准备盖职工安置楼、商住楼共四栋。吴某坤找到陈某新要求承包该工程。在陈某新的帮助下,自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海口市灵山供销社的职工安置楼、商住楼共四栋由吴某坤承建。吴某坤为了感谢陈某新帮助其承领到该工程,将20万元送给了陈某新。

  2012年6月8日,吴某坤在海口市纪委工作人员找其了解灵山供销社职工商住楼的有关情况时,交待了其向陈某新行贿20万元的事实。(记者谈星余)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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