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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自贸区挂牌 法治要跟上

2013年10月08日 16: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好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挂牌仪式,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自贸区挂牌万事瞩目。以挂牌为起点,自贸区能否在世界经济减速的现实经济背景下“杀出一条血路”,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收获“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也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答好这道“必答题”,需要改革者的超凡智慧,更需要法治的及时跟进。

  不可否认,建自贸区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过河途中不免走偏方向。方向走偏,害莫大焉。虽然今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预期目标者,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但这并不能消除方向走偏对自贸区的实质危害,所以就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来保驾护航。法治作为最有权威的社会治理模式,无疑是最佳的选择。而且法治跟上,可摈弃人治,杜绝随意性,一旦自贸区内有成熟的交易规则或创新制度,可通过立法固定。一则可更加明确、稳定,更具强制力地指导自贸区发展,二则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此外,法治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近日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显示,无处不散发着浓郁的法治情怀。如方案指导思想强调了“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总体目标指明了培育“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与建设“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方向,在主要任务和措施中又专门提出“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等。由此看,建自贸区就是推行法治,就要推行法治,不容含糊,不容选择,否则就有悖自贸区建设初衷。

  当然,建自贸区作为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体制改革、在创新开放模式方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所难免,外加法律滞后性、稳定性与改革前瞻性、多变性等特质间的矛盾叠加,自贸区法治化道路自不会平坦。那么是否就能按照先行先试的指导思想,不问青红皂白地“违法”建设吗?显然不行。因为当前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依照法律,按照程序,对规定的立、改、废有成熟的制度设计,即便不能及时立、改、废,还可以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一样,在自贸区内暂停实施,做到依法改革。正如专家提出,把握好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善于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另外不容忽视的是,自贸区建设涉及面广,创新制度多,制度创新背后是深厚的法理背景。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例,其背后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不把这些吃透,就不可能实现自贸区的法治。

  目前,自贸区已有企业入驻,也由此迈上更为艰难的改革爬坡路段,越是艰难,法治越需与改革同步相伴,砥砺前行,越是艰难,越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以法治的力量,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的能量,加快形成符合自贸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乔子轩)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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