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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苏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2)

2013年10月10日 09:3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首度披露:

  泰兴 特大地沟油案

  25名原料供应商先行领刑 并被罚款共计2248万

  1892吨毛油被加工成“食用油”销往湖南浙江等地

  昨日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中,泰兴市法院宣判的一起特大地沟油案最引人注目,此前尚未详细披露。该案中,王益明、黄路兵等25人收购各种猪肉下脚料、各种动物毛皮等加工成毛油,共约1892吨,提供给下游的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销售金额约1248万多元。这25名“供应商”昨被判决。

  这一新型地沟油加工链条的核心一环——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的老板李文林目前已被控制并另案处理。

  案情披露

  被外地“问题猪油”牵出

  与连云港特大地沟油案由浙江发端相似,泰兴这起特大地沟油案也发端于外省。去年初,江西黄桥有关部门在查处当地一食用油销售商铺时,发现这家商铺卖的食用猪油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对这批猪油的来源展开了跟踪调查,结果发现,这家商铺卖的问题猪油都来自江苏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

  几乎同时,浙江、湖南和福建等地的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发动的打击地沟油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均发现一些问题猪油。其中部分问题猪油的来源都指向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

  专案组经过前期的摸排和调查,发现这家加工厂主要从一些个体户手中收购半成品的“毛油”,然后经过简单提炼加工后,制成成品食用猪油,包装后对外销售。

  2012年4月,李文林的油脂厂被查封,相关负责人被专案组控制。随后,向该厂提供毛油的王益明、黄路兵等25名个体户也被控制。

  经查,从2011年年初至2012年3月,王益明、黄路兵等25人明知李文林所经营的油脂厂是生产、销售食用猪油的企业,仍先后多次将猪下脚料为原料熬制的毛油卖给他作为食用油原料。这些非食品原料熬制成的毛油,以每吨人民币5000元至7000余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经过二次加工的问题猪油,被李文林卖到了湖南、贵州、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多地,供人食用。

  重判

  18人获刑,最重的8年

  昨日,泰兴法院经审理后宣判,王益明等25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处王益明有期徒刑8年;判处黄路兵有期徒刑7年8个月;对洪建国等16人分别判处1年5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刁春鹤等7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被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相关行业。

  重罚

  25名被告被罚2246万

  泰兴法院对王益明、黄路兵等25名被告同时宣告了财产刑,王益明处罚金300万元;黄路兵处罚金270万元;洪建国等16人分别处26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罚金;刁春鹤等7人分别处10万至30万不等罚金。共计并处罚金2246万元。

  在这起特大地沟油案中,处于下游的李文林等人犯罪案情更复杂被另案处理。

  权威发布

  至少罚两倍以上,让罪犯倾家荡产

  江苏昨发布司法新政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渎职也被“重点关注”

  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今后将加大“毒食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彻底剥夺他们的再犯能力。

  副处以上职务犯罪由中院审理

  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重大案件,以及被告人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审理。对基层法院受理的其他危害食品安全,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提级管辖。

  “毒食品”职务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毒食品”犯罪刑事案件背后,往往出现监管部门渎职问题。意见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帮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公众反映强烈及媒体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毒食品”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产销“毒食品”至少判两倍以上罚金

  意见规定,“毒食品”案件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的,按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依法严惩。

  加大“毒食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等刑罚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彻底剥夺他们的再犯能力。

  意见还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严重违法者将禁止进入食品行业

  该意见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公布食品安全及相关虚假广告违法犯罪企业、人员名单,推动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向相关部门通报“毒食品”犯罪严重的违法者名单,建议禁止或限制其进入食品行业。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方式向监管部门通报问题,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马上连线

  特大地沟油案背后有无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近年来,“毒食品”扩展到老百姓日常接触的众多种类,而且手段和方式翻新更隐蔽,危害更大。在这过程中,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毒食品”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表示,凡是发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第一反应就是对案件背后的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渎职进行调查梳理,哪一家检察院负责起诉此案就由哪一家介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毒食品”案件时,都要倒查案件背后有无职能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问题。在连云港、泰兴这两起特大地沟油案件中,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梳理有关职能监管部门渎职犯罪的线索。

  ■学两招实用的

  如何分辨地沟油

  日常生活中,居民如何分辨地沟油?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教您四招——

  一看,看透明度,色泽。颜色发暗,比较混浊,且有沉淀物,低温易凝固的可能是地沟油。

  检测窍门一是给冰棍上倒上一点油,油很快凝固并附着在冰棍上,则很可能是地沟油做成的;窍门二是在玻璃上倒上一点油,如果油流得很慢,则可能有问题。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含地沟油的油炒菜不香,残油渣呈黑炭状。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记者 张凌飞 王国柱 于英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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