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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沟油大案判无期具有重典标本意义

2013年10月10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9日,江苏连云港地沟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成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9日央视网)

  有网友说,这应该是我们看到的地沟油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次。的确,在制贩地沟油这等食品安全案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已经非常严厉。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当下,这起案例的量刑标准具有很强的法律重典标本意义。

  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雷同的情节一次又一次挑战着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忍受底线。当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和查处之后,许多公众都会发出这样的“诅咒”:应该重判他们,罚得他们倾家荡产……这也折射了公众的期待:对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违法分子,要在当下合理的量刑标准中“从重处罚”。

  2010年9月,最高法等4部门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这给了许多地方法院一把从重处罚的“尚方宝剑”。去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这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可以看到,无论是在行政管理层面,还是司法层面,政府都进行了很大的努力。

  坦白讲,面对食品安全的“魔高一尺”,老百姓就期盼政府监管和法律惩处的“道高一丈”。到现在为止,我们看到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刑并不多见。而此次江苏连云港地沟油大案中,司法对于主犯的重判,至少会起到以下两个作用:一者,这是量刑标准的一个标杆,各地方法院面对同样类型的地沟油案或是其他食品安全案件时,都会拥有这样一个“可以判到无期”的量刑标准,而且这也是符合最高法关于“当判必判”、“当严必严”的精神;二是,这才会产生真正的司法震慑力,“无期徒刑”是一个相当高的犯罪成本,而只有这个犯罪成本高到让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时,司法的震慑力就会显现。

  食品安全这座大厦的建立,需要从许多细微的工作做起。但是,最根本的,还是加重量刑标准、增加犯罪成本。连云港地沟油大案一审判决,给了许多地方的司法部门一把尺子,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和样本。(王传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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