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一男子因感情受挫割腕不成又放火自焚被判刑

2013年10月14日 12: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廊坊10月14日电(宋敏涛 徐丽坤 李赟)河北省大城县法院14日透露,该县一男子因感情受挫割腕不成又放火自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4日,该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大城法院介绍,高某与张某原系恋人关系,自2012年以来,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时常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认为二人性格不和,遂向高某提出分手。高某不愿分手,多次哀求张某原谅其以前的过激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但张某坚持与高某分手。高某深陷情感困惑不能自拔,遂产生自杀的念头。2013年1月3日,高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楼房内割腕自杀未成,又用打火机将卧室内的被褥点燃,企图放火自焚。看到火势越燃越旺,高某心里害怕,便跑至楼道呼喊邻居灭火,周围邻居听到后迅速赶到现场,帮助高某将火扑灭。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8475元。案发后,高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房东陈某自行达成和解,陈某也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明知自己居住在楼区,采取放火的方式企图自杀,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14日大城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