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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举债妻不知情 离婚后债务男方担

2013年10月14日 14:58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淮北晨刊报道,近日,烈山司法所来了一位满脸伤疤的妇女,身后跟着一个孩子。该女子称自己姓王并有气无力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起了她的家庭生活。

  根据王女士叙述,她和丈夫赵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

  不知从何时起,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对她和孩子也不闻不问。

  2013年春节前,丈夫称自己欠下8万元的债务,不想连累她,要求离婚。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她不仅把家里所有的积蓄拿出,而且还向亲戚朋友借了4万元,帮丈夫偿还了债务。

  原以为经历了这一次教训,丈夫应该好好过日子,可是没想到,前不久,丈夫又称自己欠下了债务,再次提出离婚。丈夫还表示要将房子变卖还债,让她带着孩子回娘家住或是自己租房住。因为没有固定工作,身体又不好,王女士拒绝离婚。但是丈夫却砸碎了家中所有的物品,并对其拳脚相加,吵得邻居们都无法休息。多次的争吵让她心碎,觉得两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最终同意离婚。于是,王女士来到烈山司法所寻求帮助并咨询关于丈夫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烈山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赵先生取得联系,向其指出,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方欠下债务对方并不知情,二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经了解,赵先生是在染上了赌博恶习之后,才对家庭不闻不问,而且他的赌博行为不仅没有给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还欠下了巨额赌债。因此,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赵先生欠下的赌债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这样的一起家庭纠纷,如果赵先生同意离婚,那么王女士可以与赵先生协议离婚,之前欠下的赌债不应当视作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认定为赵先生的个人债务。如果不同意离婚,王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见习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蔡礼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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