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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川“牛奶河”案审理 涉事公司全盘翻供

2013年10月14日 15:06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东川“牛奶河”案继续在寻甸县法院开庭,昨日受审的是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马世祥和厂长李兴平,庭上两人一起翻供,矢口否认公司有废水外排的行为,也不承认厂里暗埋“排污管”。

  寻甸县检察院指控: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是生产精铜矿的自然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原矿石150吨。在未取得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马世祥作为该厂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兴平作为厂长擅自生产精铜矿。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报告书》评估,该公司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产生的所有选矿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沉淀后将上清液回用生产,而是直接使用新鲜水补充生产,则将产生选矿废水总计524670.50吨。

  “被告人将部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即排入外环境,最终流入小江,导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2011年至今年4月间公司因生产废水外排三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世祥、厂长李兴平无视法律法规,将含有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排入到外环境,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行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马世祥和李兴平拒不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都不认可,马世祥称,厂里有处理废水的沉淀池和三级尾矿库,生产废水都是通过沉淀池和尾矿库来处理和循环使用,从来没有将一滴废水向外排过。马世祥和李兴平的代理律师为二人做无罪辩护。

  庭审下午两点半结束,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交锋

  公诉人: 东海公司私设暗管排污

  “通过出示多份证据,能表明被告公司污染环境的客观事实,证据间形成了证据链。”公诉人指出,被告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的前提下,私自生产精铜矿,属于违规生产。按照规定澄清液不能直接排入外环境,但2名被告人私设暗管排污,部分有毒物质导致小江污染,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马世祥代理律师:东海公司早就停产

  马世祥的代理律认为,今年4月,“牛奶河”事件曝光。东海公司3月因设备检修一直停产,污染源被切断,污染为零。牛奶河事件与东海公司没关系,本案中所指的排放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土地、大气等人人都可利用,利用就会向自然中排倒废物,处理废物要符合环境保护范围,东海公司排放的废水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环保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鉴定时东海公司早就停产,鉴定不能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东海公司2011年至今年3月没有排放一滴废水。

  李兴平代理律师:不止一家企业排污

  “东川有百余家矿厂。”李兴平的代理律师称,2011年以来,在东川受处罚的矿企有几十家,东海选矿厂的日处理矿石量是最小,那些日处理数千吨的企业还有好多家,这些企业没被处罚,为什么只处理几家小的。“我们不否认在水泵坏的情况下,废水会漫出来,但排水量是很小很小的,因此公司曾被处罚过。但小江污染事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东海公司一家企业造成的。”(记者雷晴)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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