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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已指定受益人 人身险金不纳入遗产范围

2013年10月21日 09:5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女士:我老公是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去世了。我们没有房产,共同财产就是跑运输的大货车是我们自己买的,上了保险挂靠在县里的公司,我老公也投保了意外保险,写的受益人是我。我们还没有孩子。现在公公婆婆来要求分财产,他们认为两份保险都应该分给他们一部分,请问是不是这样?

  饶律师:并非如此。根据你的陈述,大货车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大货车在发生车损后获得的保险理赔金是其财产价值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在你丈夫去世后,如果你丈夫投保的意外险已经明确将你作为受益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因此该部分理赔金不属于你丈夫的遗产,你公公婆婆无权主张分割。

  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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