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因按摩女拒提供性服务殴打老板获刑

2013年10月21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梅州10月21日电(杨草原 唐林珍 黄义涛)广东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高某在经历了两次牢狱生活后仍不悔改,酒后到一按摩店按摩时,因按摩女拒绝为其提供性服务,竟对按摩店老板挥拳相向,再次把自己送进牢房。

  今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高某在丰顺县城某酒吧喝酒后,便到某按摩店叫了一按摩女为其按摩。两人上到二楼房间后,按摩了大概四五分钟,期间高某满口脏话,要求按摩女为其提供性服务,但该按摩女不肯,并借口到一楼上厕所离开了房间。高某见按摩女拒绝为其提供特殊服务,便跟随按摩女来到一楼,很凶地对着按摩店老板陈某大吼大叫,老板陈某表示该店只为客人提供按摩,并要求高某支付刚刚的按摩费用。于是,老板陈某便与高某发生了争执,高某先用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在被陈某甩开手后,便用拳头重重地打向陈某的右眼下边部位,并将陈某摔倒在地,高某随后开车离去。

  丰顺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1月23日凌晨在丰顺县汤坑镇石桥村一小卖部将高某抓获。事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据了解,高某曾在1999年和2004年分别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刑,2012年6月才刑满释放。

  近日,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