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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判决一起特大走私进口婴儿纸尿裤案

2013年10月21日 2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10月21日电 (记者 何蒋勇)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特大走私进口婴儿纸尿裤案件,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南京某日用品公司罚金800万元,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去年10月,宁波海关在进口货物风险分析中发现,南京某日用品公司在宁波口岸进口某日本知名品牌婴儿纸尿裤过程中存在伪报数量嫌疑。海关工作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经调查,在该公司电脑内中发现了申报进口货物对应的真实单证。办案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对该公司及缪某涉嫌走私进口纸尿裤进行立案侦查。

  原来,2年前,缪某得知他的同学乔某在日本发展不错,并且有某日本知名品牌婴儿纸尿裤的货源。在乔某的提议下,2011年4月,缪某借用他岳父经营的一家公司的名义,以低于实际价格申报并进口了一批纸尿裤,偷逃关税6.6万余元。

  尝到甜头后,2011年6月,缪某与乔某等人干脆合伙成立了一家日用品公司,由乔某在境外负责货物采购、发货,缪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境内负责货物进口、销售。

  “当时海关整顿进口婴儿纸尿裤的价格水平,估价就是成本价,乔某就提议采用伪报数量的方法来降低成本。”缪某在庭上供述。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期间,该公司采用伪报数量的方法申报进口纸尿裤和奶瓶,把重量控制在海关允许误差10%以内。乔某组织好货发过来时,把真实的发票和装箱单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缪某,缪某再根据上述单证,通过修改货物型号、数量、重量、总价的方式,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发票、装箱单、合同等虚假单证,并交给报关公司报关,以此偷漏关税获利。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南京某日用品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经法定代表人缪某和乔某谋划,决定以低报价格或者夹带的方式,走私进口婴儿纸尿裤、奶瓶114票共计约1000吨。经宁波海关核定,上述走私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近6000万元偷逃关税近700万元。此外,2011年4月,缪某和乔某经预谋,又单独以低报价格的方式从日本进口1票约8吨婴儿纸尿裤。经核定,走私货物共计完税价格45万余元,偷逃关税共计6.6万余元。

  被抓获后,缪某提供了另一起走私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海关办案人员侦破了该起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南京某日用品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或夹带方式走私进口货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缪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走私行为并直接参与,对其公司的走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缪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还伙同他人以同样方式走私进口货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被告人缪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予以减轻处罚。

  最后,宁波中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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