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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土地纠纷械斗致1死 主犯获刑12年

2013年10月30日 08:4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因土地归属问题与邻居发生矛盾后,澄迈农民王国海与邻居持刀互殴,导致一人死亡。25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王国海与被害人王某裕系邻居。两家人因为一块土地的归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06年7月13日,王国海和其父亲(已判决)携刀去找王某裕的胞弟王某军未果。次日傍晚7时许,王某军得知此事后回家告诉王某裕。兄弟二人不顾其父母阻拦,各持一把钩刀去找王国海一家人理论,途中王某裕所持的钩刀被其父亲夺下。

  在王国海家前院,王某裕、王某军与王国海、王国海的父亲及胞弟(已判决)发生争吵。王某裕夺过王某军手中所持钩刀将王国海的父亲头部砍伤。王国海父子三人即从家里各拿一把钩刀出来跟王某裕、王某军二人对打。手中的钩刀被打落后,王某裕和王某军二人往自家的院子里跑,王国海父子三人持刀追赶。王某裕在跑到自家庭院时不慎摔倒,被父子三人追赶上持刀乱砍。王国海和其父亲砍中王某裕头部、背部等处,后在王某裕母亲等人的劝阻下,王国海父子三人方罢手回家。王某裕被砍伤后挣扎着走了几步后倒下,后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案发后,王国海逃跑, 2013年4月10日,迫于法律威慑,王国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南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海因琐事伙同同案人持刀伤害他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国海持刀积极参与追砍被害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王国海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双方的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对王国海从轻判处。综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海南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王国海表示将提起上诉。(记者 毛雷)(通讯员程玲玲)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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