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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传播中心诉称甲醛超标 状告物业败诉

2013年10月30日 10:0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某文化传播中心以承租办公用房甲醛超标,空气有“毒”为由,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出租方退还押金,日前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

  某文化传播中心称,去年5月搬入办公地点不足一个月,员工就莫名出现头痛、胸闷、流泪等种种身体不适,且发现房间气味刺鼻,随后委托某环境评价中心检测发现,室内空气甲醛超标,故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并搬离。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退还押金,并赔偿原告支出的检测费。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检测报告系该文化传播中心单方委托,且检测时该文化传播中心的家具物品未从房内搬离,甲醛超标系家具导致,要求重新鉴定。经双方协商,由法院委托另一家环境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空气质量达标。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后一份鉴定报告证明力更高,文化传播中心诉称空气质量不达标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全部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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