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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将举报食品安全违法奖金增至最高6万

2013年10月30日 15:38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从11月16日起,长沙将正式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昨日,长沙市食安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其中的亮点:只要核实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将给予行政(刑事)处罚,举报人均可得到奖励。新闻媒体的举报,也纳入奖励范围之内。此外,奖励金额从办法试行阶段的最高3万元,提高到最高6万元。

  四年共发放奖金49.85万元

  因举报他人销售病死猪肉,2010年,市民肖某获得了3万元奖金;举报他人制售假酒属实,2011年市民邹某获奖3万元;举报他人制售有毒有害水发产品,2012年周某和王某获奖2.5万元;2013年,举报制售假海蜇丝案和制售劣质笋丝蕨菜案的市民,目前其奖金正在审批中……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黄吉邦介绍,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年来,共向举报者发放奖金49.85万元。而即将正式实施的办法,将奖励范畴从刑事处罚范围扩大到行政处罚范围,最高金额也从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

  6种举报途径可供市民选择

  办法中列出了6种举报途径:来人举报、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件举报均有效,但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且举报的情况属首次举报、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后才能纳入奖励范围。办法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举报受理、核实、查处的时限、职责,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比如,案情复杂的,案件移送期限也不能超过48小时。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得到切实保护。

  办法还有一个亮点是,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当地食安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予以奖励。

  符合条件可追加奖励10000元

  办法有两类奖励标准,第一类是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举报,包括未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但被举报者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的,最低奖励50元,最高奖励10000元;第二类则是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举报,最低奖励10000元,最高奖励50000元。办法还提出了“追加奖励”的概念,符合条件的举报将额外增加奖励10000元。这意味着,对长沙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可达60000元。

  奖励如何兑现?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部门就是奖励申报部门,自做出案件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可申请。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记者 谭琳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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