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驾车碾轧协警案开庭
被告人被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 曹颖逊)北京市民韦成驾车为躲避检查,将一名交通协管员碾轧致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被告人韦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3月4日零时许,韦成驾驶黑色奥迪轿车行至本市东城区东直门桥西南侧辅路匝道处时,为躲避交警检查,强行冲撞民警设置的道路障碍物,将协助交警检查的交通协管员焦某撞倒并碾轧,造成焦某死亡。常涛案发时与韦成同乘一车,常涛在事发后将肇事车辆车牌取下并丢弃。
公诉机关认为,韦成故意驾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常涛明知韦成有犯罪行为,而帮助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韦成主观上是否为故意,韦成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韦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的故意,属于过失犯罪。
法庭当庭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要求被告人韦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护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留学费用等共计253万余元。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庭审直击■
被害人妻子:“我的家就这样被毁了”
11月7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驾车碾轧协警案在这里开庭。多家媒体记者陆续赶到,被害人的妻子由几位女士搀扶着走进法庭,在工作人员示意下,坐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座位上。两位被告人的家属也神情凝重地来到旁听席。
14时,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一高一矮两名被告人被法警带进来。矮个的是韦成,高个的是常涛,两人看上去身强力壮。
被害人妻子始终怒视着被告人,眉头紧锁,双唇紧闭,紧咬着牙齿,脸上的肌肉紧紧地绷起。
庭审开始后,当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同事的证言,说到被害人被碾轧后血肉模糊的情景时,被害人妻子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庭审不得不中断了几分钟。法官示意旁听席上陪同的几位女士将其搀扶出法庭。
通过庭审,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虽然经济不算宽裕,但其父母健在,孩子在国外念书,一家人其乐融融。被害人作为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他的死,让这个幸福的家庭坠入万丈深渊。走出法庭的被害人妻子始终呜咽着,含糊中只能听到她说一句话:“我的家就这样被毁了。”
庭审历时近3个小时。在法庭上,韦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认罪,我服法,愿意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他的后悔太晚了——既不能使自己逃脱法律的惩罚,更不能挽回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上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妻子(右)在法庭上怒视被告人。
下图:当被害人的妻子(中)听到丈夫的死亡经过时,当庭昏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