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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出台治水考核办法:治水不力一把手下岗

2013年11月13日 09:1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东江水环境保护,地处东江上游的河源市日前出台了当地史上最严格的环保考核办法——治水不力,不仅县(区)政府要上缴治水“罚款”,县委书记或县长还可能被停职检查或调岗。

  河源市出台《关于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及奖惩的意见》:从2014年起,监测河流Ⅲ类标准以下的水质要确保不再恶化,并逐年得到改善。从2015年起,监测河流地表水质未达到保护目标或未得到改善,对比上年维持在Ⅳ类的,河流所在县(区)政府要上缴60万元“罚款”作为“专项整治金”;维持在Ⅴ类或劣Ⅴ类的,所在县(区)政府要上缴100万元。水质恶化每降低一个标准,河流所在县(区)政府就要上缴30万元“罚款”。

  根据意见,治水不力除了罚款外,还要对党政一把手问责。从2015年起,凡治水不力,甚至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河源市委、市政府将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县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记者贺林平)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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