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期待广东先行先试新信访条例

2013年11月15日 16: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于近期出台《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并送将于近日召开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这部地方性法规委托三所高校起草法规草案,开创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先河。立法机关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进行成果转化,将专家建议稿、各界意见与信访实践有机结合,出台正式草案。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对症下药,重点解决信访工作的实践难题。根据调研、座谈的结果,当下信访工作存在五大难点:信访问题过于宽泛;源头预防有所欠缺;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接访工作不够规范;信访秩序时有混乱。草案应在融合共识,吸收专家意见稿和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着力化解争议,作出符合信访工作规律的价值取舍。如三所高校的条例建议都确定了诉访分离制度,但也有专家表示这或将弱化信访权利救济的功能,更有基层信访干部担忧这是否会在实际中“碰壁”。这是否能够通过对在审案与已决案作出分别规定予以折中?当理想与现实激烈碰撞,如何选择最优方案实现两者最大程度的对接,这是草案面临的挑战。

  宜博采众长,突出创新。暨大建议提出“共同走访”概念、信访听证制度;广外提出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中大提出新设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事实不清的信访事项可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些建议凝聚着专业智慧,值得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信访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从国家层面上颁布过法律。国家信访局从今年开始着手考虑国家层面的信访立法问题。期待本次广东省的先行先试,能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宝贵经验。(舒锐)

【编辑:白琥】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