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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出现虚假信息 浙江海宁市民状告住建局

2013年11月15日 2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1月15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海薇)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与首付,并在住建局备案的房子,但总楼层数却从17层变成了18层。近日,小敏(化名)向浙江嘉兴海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撤销已核准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先行赔偿购房首付款、双倍定金及利息,但最终被法院驳回上诉。

  “明明是18层的房子,却说只有17层,这是故意误导我们。”法庭上,小敏的丈夫阿涛(化名)阿涛起诉称,今年3月27日,小敏与海宁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时房地产公司告诉阿涛夫妇的是总楼高虚假信息。同日,该合同经海宁市住建局核准备案,而后,他们便向房产公司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7万余元,其中包括定金11万余元和房款16万余元。

  直到7月19日,夫妻二人在住建局下属部门主办的网站上查询,才发现他们所买的商品房所在大楼总高应为18层。得知实情后,他们多次找住建局和房产商协商解决,但却一直没有结果,最终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阿涛认为,住建局作为房地产行业监管机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中没有尽到相应核实义务,未仔细审核楼层数就核准了备案,导致自己与妻子在充分信任政府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向房地产支付了巨额买房首付款。

  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住建局已核准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住建局先行赔付买房首付款、双倍定金、以及利息。

  但住建局却在庭审上指出,根据档案上的记录,小敏是3月27日进行了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她与房产公司当天在住建局相关平台上进行的网签并不等同于备案,房子的实际备案日期为3月29日。

  住建局表示,网签只是住建局为开发商与买受方提供的一个网上签订合同的平台,并不进行审查,不等同于房屋备案。而从备案方面来说,住建局只对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备案,并不对具体条款进行实质审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住建局对小敏与第三人签订的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准予备案的行政行为,与小敏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会产生影响,对小敏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敏的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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