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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十天查76起公职人员酒驾 有人被查后袭击交警

2013年11月18日 09:2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11月1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于11月5日至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冬季集中整治“一号行动”,重点查处酒驾、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突出交通违法,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11月5日至15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4213起酒驾案件(含醉酒驾驶565起、酒后驾驶3648起),其中公职人员酒驾案件76起(醉驾30起、酒后驾驶46起),在全省形成了依法严管重罚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   

  11月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今冬明春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视频会后,河南继续开会,向全省交警部门传达公安部会议精神,对 “一号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切实抓好“一号行动”的组织开展。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对警力使用、装备、卡点设置、查处重点和执法小分队组建查缉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将警力、装备投向路面整治一线

  在郑州市,根据醉驾和客货运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点,由各大队按照执勤中队数量选定对应数量的重点区域,组建对应数量的集中整治小分队。小分队成员为5至6人,由中队领导带队,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同时将夜间缉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晚20点至21时,在全市各重点区域设置56个临时执勤岗位,每岗安排民警5人,共280人。在全市迅速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第二阶段为晚21时至23时,各大队重新整合警力,将56个临时执勤岗转为56个流动执法小分队,在全市各娱乐场所、饭店、酒吧等酒驾高发区域和工程场地周边,工程运车辆经常出现的路段进行突击巡查;第三阶段为晚上23点至凌晨,各大队组织机动小分队,采取弹性工作制开展异地用警。在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车辆经常出现的时段、路段,采取堵源头,在行驶路线上查重点,对工程运输车辆逢车必查。

  商丘在成立交警支队、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开展异地查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把将警力、装备投向路面整治一线,在60天的“冬季行动”期间,专门抽调40名民警脱离原工作岗位,统一分配到市区各大、中队,全天候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并由大队和中队对下基层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同时,交警支队机关剩余人员利用周六、周日等节假日时间,再由支队统一分配安排到各勤务中队,参与配合路面执勤、查纠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地开展好冬季集中整治行动。

  同车人员用石头袭击执勤交警遭曝光

  11月9日14时50分许,郑州交警支队六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车案件,司机李新颜系郑州市港区邮政快递大队大队长,同车人员用石头袭击执勤交警,被制服并移送派出所处理,驾驶人李新颜被依法处理。此案经报纸、电视台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较为强烈反响,广大网民纷纷留言支持公安交警部门严查酒驾,严惩违法犯罪人员。

  据介绍,河南各地根据交警总队统一部署,积极联合新闻媒体曝光酒后驾驶典型案例,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安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酒驾和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出良好的整治环境。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报道。

  杜绝“说情风”“人情案”

  各地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血样提取送检、全面客观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完善醒酒约束措施、改进执勤方式、严格办案时限、规范强制措施使用、做好办案衔接、加强执法办案管理、配备执法装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查处酒驾案件的严格、公正和社会效果。

  开封、洛阳、商丘、南阳、周口、三门峡等地还根据查处酒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状况,能够快速妥善处置。总队规定,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凡查获公职人员涉嫌酒驾的,半小时内上报总队,逐一登记,跟踪督办,坚决杜绝“说情风”。同时,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交警部门异地执法,既严厉打击了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又杜绝了“人情案”,确保了严格公正执法。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分片包干原则,深入基层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总队领导分包督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责任领导身先士卒,实地参与“一号行动”查缉实战,现场发现和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鼓舞了民警的士气,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有力推动了“一号行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附: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一、鹤壁浚县气象局局长助理武某某醉驾案。2013年11月5日晚,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一起醉驾案件,武某某,男,浚县城关镇黄河路41号,持A2驾驶证,驾驶牌号为“豫FKY678”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十字路口被查获,醉驾。当事人初步了解为浚县气象局局长助理。11月6日01时10分送检血液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mg/100ml,为醉酒驾驶。武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鲁山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局长王某某醉驾案。2013年11月12日14时10分,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鲁山县城区墨公路南段设卡严查“酒驾”时,王某某驾驶豫DKH755号小轿车经过卡点,经查,王某某,男,1965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鲁山县城关镇顺城路东段税务局家属院,现任鲁山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局长,执勤民警将涉嫌酒后驾车的王某某查获后经呼出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10MG/ML,王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宝丰县物价局公务人员高某某醉驾案。2013年11月14日19时40分,平顶山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在长安大道查获一起公务人员醉驾案件,司机高某某,男,52岁,宝丰县物价局公职人员,酒精含量141mg/100ml。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请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记者 宋向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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