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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少一横 判决书“笔误”坑苦维权农民工

2013年12月02日 09:4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三”字少一横,结案时间被提前一年,法院判决书的“笔误”坑苦维权农民工。11月27日,兴山县农民工万长城在经历了一周的失望之后,乘火车返回福州,在家等待工伤认定审核。

  去年2月21日,29岁的万长城为武汉某广告传媒公司打工,在拆除一高楼广告牌时摔成重伤。可公司在支付8万余元医疗费后,不再理睬。事后才知,公司不承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支付工伤赔偿。

  从去年6月开始,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均认定万长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可公司依然不服,今年6月,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院终审判决下来。11月24日,万长城坐火车从福州赶到武汉,原以为只需一天就可完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却遇到意外。

  25日,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当他递上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937号”判决书落款日期有误,原本应是“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的落款日期错写成“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如按这日期,申请工伤时效早过。

  26日一早,万长城的律师将“差错判决书”递到此案代理审判员王法官手中,王连说“没想到”,并称,这属笔误,但判决书纠错再送达“时间不好说”。

  无奈之下,万长城请律师写了份“情况说明”,解释落款“笔误”原因。 27日上午,带着这份情况说明,再次上门递交工伤认定审核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虽有“说明”,上级审核部门可能找他面询相关事宜,希望留在武汉等待。

  万长城却等不起,在汉一天,仅食宿、交通等费用就得几百元,年底缺工一天,损失又是几百元。而因为自己上次意外,家里早已债台高筑。

  苦等不见回复,万长城决定离去,疲惫的脸上写满困惑:“神圣的法院竟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记者 冯劲松)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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