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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案实现联动联调

2013年12月02日 14: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各地法院拓展“四方共建”,强化“四位一体”,广泛借助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化解纠纷,探索建立交通事故案件的化解模式。

  据介绍,2013年1至10月,全省法院新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3501 件,占全省一审新收民事案件的15%,跃升为江苏第一大类涉民生案件,且呈现标的额增大,矛盾易激化,审理难度大,办案周期长等特点。为此,江苏高院拓展“四方共建”,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并全面推广运行。全省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起交通事故联动化解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到调解解决。2012年,“四方共建”中的驻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纠纷20余万件,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交通事故纠纷30余万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受理案件灵活、成本低、周期短的优势,使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得以化解。

  全省形成了人民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格局。各级法院从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衔接、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四位一体”的有序运作。各地法院全面设立专门巡回法庭,搭建联动化解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使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专业、便利。在各地法院的推动下,很多保险公司直接进驻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现场办公,积极参与交警行政调解、诉前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使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纠纷处理从诉讼阶段拓展到诉前与诉中全过程,取得了良好成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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