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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炉立法建议 城管如何用权将有法可依

2013年12月02日 15:24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2013-2017年合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出炉,其中城市管理执法、防震减灾、法律援助等纳入立法实施类项目;关于湿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也将开展立法调研论证,有望时机成熟时进行立法(修改)。

  实施类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对立法条件、时机较为成熟,有实际需求的项目,列入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实施类),共有12件。

  城管执法将有条例支撑

  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统一等问题,2005年合肥市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需要启动《合肥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立法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细化对户外广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对《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抗震设防管理将更明确

  合肥作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目前尚未有一部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规规章,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充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明确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地震监测预防、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同时,为从制度层面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就法律援助基础建设、援助范围与形式、办案补贴等作出具体规定,将进行《合肥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此外,将结合国家、省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管理具体要求,对现行的《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调研类

  而对时机暂不成熟,还需要开展深入调研论证,或需要等待上位法出台后再启动相关立法的项目,列入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调研论证类),共有14件。

  大气污染治理成立法热点

  列入调研类两个项目《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拟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限行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将从制度层面对保障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深入推进。针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开发等问题,也将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湿地保护或将有法可依

  随着合肥湿地面积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明确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及措施、监测评价、生态补偿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针对大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利用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计划将现行的《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

  立法实施类(12件):

  《合肥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修改)》、《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修改)》、《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合肥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修改)》。这6个项目已列入2013年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此外还有《合肥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修改)》、《合肥市法律援助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

  立法调研类(14件):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合肥市湿地保护条例》、《合肥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改)》、《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合肥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合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合肥市专利促进条例》、《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本报星级记者 魏永)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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