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别人借钱成被告 因借条具名被判偿还
2013年12月02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为邻居向朋友借钱,不料邻居迟迟不还钱,日前该男子被朋友告上法庭,最终被海淀法院判决这笔5万借款由男子偿还。
小李于5年前找邻居小王借钱。说做生意周转不开,要借5万元。但小王也没有,但他知道好朋友小张肯定有。于是为帮邻居,小王找到小张借钱。小张爽快答应,但要小王给他写张借条。小李向小王保证,这借款以后绝对和小王没关系。小王于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小张出具了借条。而小张遂将钱打入小王账户;小王取出后交与小李。
然而一年后,小王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小李迟迟不还款,小张凭借条把他告了。
法院认为,借条是小王出具的,借款也划入了小王账户。至于小王收到借款用于何处,与出借人小张无关,且庭审中小张否认知晓实际借款人是小李。最终,法院认定小王和小张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小王还小张5万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