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盗窃上千万借条 敲诈事主获刑2年
中新网台州12月2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张胭镧)浙江台州天台人胡某在一次盗窃过程中偷得金额过千万的借条,并以这些借条为“人质”向事主徐某敲诈15万元。
12月2日,天台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胡某系1976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外号“泥鳅”,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2年10月的一天中午,胡某窜至天台县幸福花苑徐某家里,发现一个没有上锁的保险箱,打开一看,里面除了一些金银首饰,还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一大叠借条,借款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明年就靠这些借条吃饭了。”拿走了借条,胡某计上心来。
2013年1月,事主徐某在家门把手上发现一个塑料袋,里面有几个月前被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一张小纸条,写着“这些东西是我捡来的,现在还给你”,上面还有一个电话号码。徐某欣喜地拨通了这个电话,表示感谢后说要请对方吃饭,对方说了句“不用了”就把电话挂了。
但徐某不知道这其实是胡某的一招投石问路。得到了徐某的电话后,当晚胡某就打通了徐某的电话,说当时自己捡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同时还有一些借条,并说徐某如果想拿回借条,就打2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里,如果不打钱就把借条都销毁掉。
一听上千万的借条可能毁于一旦,徐某忙不迭地地答应了胡某的要求,并请求胡某宽限几天让她去筹钱。
过了两天,双方又通了电话,徐某说不相信胡某手上有她的借条,还叫胡某把借条的内容读给她听,于是胡某对着电话一一把借条的内容读给徐某听,读了整整四十多分钟。徐某要求和胡某见面谈,被胡某拒绝了。
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定下先付10万元,剩下5万元过年后再付。
第二天,胡某把四五张大概三四十万元的借条还给了徐某,当天晚上徐某也打了1000元钱到胡某指定的银行账号里,此后徐某在胡某的催促下又打了3600元给他。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但胡某在敲诈勒索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