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44万存款被人持伪卡盗领 银行被判赔七成
2013年12月11日 11:29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44万元银行存款,竟然被他人持伪卡盗领,这么严重的后果谁来承担?近日,思明区法院对一起巨额存款盗领案作出判决,银行被判承担七成责任。同时,储户违反了银行不能将卡转借的约定,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承担三成责任。
2013年2月1日,曹小姐带着银行卡去ATM机上取款,可连续输了三次密码,都被认定为错误。她以为是自己记错密码,第二天下午到银行柜台询问。看到银行给出的账户出款单,她吓了一跳:卡内原有的44万元存款竟然不翼而飞,都是在广东湛江被取走的。出款单上显示,第一笔不明出款是在1月28日,账户一次性被取走20万元。接下来,又陆续发生七次取款。曹小姐报警,警方立案并展开调查。
曹小姐认为,自己的存款是被他人持伪卡盗领的。对此,银行负有责任。不过,曹小姐持有的银行卡并非她本人的,而是其以姐姐名义办理的。因此,她的姐姐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44万元及利息。
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储户存款被人持克隆卡盗领,主要责任在银行。嫌犯制作伪卡需要取得账户信息和密码才能取款,而原告平时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妹妹保管和使用,违反了与银行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借银行卡的约定,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银行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记者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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