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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异地取诈骗款 五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3年12月11日 13: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伙骗子冒充房管局、国税局等单位的人员,打电话称可以获得退税补贴骗走被害人的钱财。为取出诈骗款,他们还以每月5000元的薪水雇人把赃款取现或转账诈骗款。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这宗案件宣判,5名负责取款或转账的人员纷纷领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同案人上官某煌(另案处理)伙同多名同案人于2012年5月底起,采用打电话给被害人假冒房管局、国税局、车管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以被害人所购车辆或房屋可以获得退税补贴为由,骗得被害人的信任。

  随后,上官某煌等人要求被害人持银行卡至银行柜员机处领取其虚构的退税补贴款项,并在被害人按其指示在提款机的界面进行操作时,骗得被害人将其银行卡内的存款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再由同案人在异地取出并分赃。

  其间,被告人上官某厚、上官某进、詹某源、欧某超、李某林及同案人上官某漳(另案处理)受同案人上官某煌的雇请,先后成立三个犯罪小组,负责将诈骗所得的赃款取现及转账。经查,三个犯罪小组实施诈骗51宗,诈骗金额56万余元。

  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上官某厚、詹某源等五人在广西被警方抓获。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上官某厚有期徒刑8年,判处上官某进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詹某源、欧某超和李某林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袁庆波、杨美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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