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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酒驾撞车受重伤 家中接受“温情庭审”

2013年12月17日 10: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被告人家中进行审判。

  法院供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丽娟 见习记者/王子威 通讯员/黄静芬 李志金 李世寅)带着书记员等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刘峰一行来到三角镇梁乌沙村梁某南家中,对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宣判。这是自上月法官上门审判后,第二次将庭审现场移到被告人家中。

  一起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为何要采取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庭审?原来,由于被告人酒驾撞车受了重伤,不方便出行,第二人民法院开设了如此“温情庭审”。自今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山法院已经审理了3次类似案件。

  “飞行师”醉驾撞车几致失明

  三角镇梁乌沙村,在梁某南破旧的小屋中,几乎找不到一件像样的电器,四处堆放着各种酒瓶。由于喝酒后经常打骂人,他的妻子和孩子常年呆在娘家。

  半年前,因醉酒驾车,将一辆摩托车撞倒,梁某南自己也双眼受重伤几乎失明。6月1日晚8时,刚刚从朋友生日聚会上回来的梁某南驾着一辆桂J牌号的无证二手摩托车在中山市三角镇福源南路上飞驰。此时,刚刚下班的杨某兰带着工友梁某英也骑着一辆无证粤J牌号二轮摩托车从反方向驶来。8时10分许,梁某南在光明路口往北60米处与其相撞。

  “我记得当天晚上只喝了半杯啤酒,挂四挡开车”,当公安机关人员询问时,梁某南说,事发时他“当时什么都想不起来”。

  和他同时参加聚会的朋友回忆,当天晚上梁某南至少喝了一瓶冰冻过的白酒玉冰烧,还有一些红酒。而医院鉴定显示,梁某南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15.4mg/100ml,为严重酒精含量超标。

  “他经常喝酒开车,并且开车非常快,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启动车辆时,只听见发动机响,他就不见人影了”,梁某南的朋友介绍,因为这样,他有一个“飞行师”的绰号,很多朋友都不敢坐他的车。

  当天晚上被送到医院之后,梁某南被诊断为“双眼挫伤,右侧眼球破裂出血,神志不清3小时”,经医院鉴定为双目无光感,损伤程度属重伤,即接近失明。而另外两名受害人杨某兰左髌骨等多处部位轻微骨折,梁某英左额部受伤。

  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梁某南是中山本地人,初中文化,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爱酗酒。事故发生后,因为无钱治病,梁某南动完手术第二天就坚持出院。

  半小时庭审被告真诚认罪

  11月26日,刘峰带着书记员冯宝林与公诉人一起来到三角镇梁乌沙村,敲响了梁某南的家门。“开门之后,我们便扶着他找到座位坐下”,刘峰回忆说,梁某南只能摸索着走路。在刘峰说明“开庭审判”的来意之后,梁某南重复说了几次“想不到啊”。

  “他以为我们是去抓他的,所以事后既惊诧又感动”,刘峰说。“他一个人住在家里,眼睛又几乎看不见,我们不想让他还辛苦地来法院庭审”,主审法官刘峰介绍,了解到梁某南的特殊状况之后,他与检察院和交警沟通之后,决定去被告人家中开庭。

  在半个小时的庭审中,梁某南非常配合,当庭表示认罪。12月4日,为了方便被告人,刘峰一行人再次来到梁某南家中进行宣判。梁某南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中山市三角镇交警大队一名警官也向记者介绍,听说梁某南的家庭情况之后,该案中的另外两个受害人杨某兰和梁某英决定主动放弃索赔,目前已与梁某南签订相关协议。

  “我们会对他进行监外执行,正在进行一些程序方面的准备工作”,刘峰介绍,考虑到梁某南的身体状况,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据了解,法官去被告人家中开庭在中山并不是第一次。此前,中山法院已经审理了2次类似案件:如法官优先抢救庭审时哭晕的受害人家属,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而戴口罩审理麻风病人抢劫杀人案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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