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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擅自转载他人博客文章 赔偿作者3.4万元

2013年12月17日 17:1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将博文上传至自己的网络空间,甘肃某网络公司惹上官司又赔钱。12月16日记者获悉,经城关区人民法院调解,甘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曹某每篇文章补偿金1000元。

  曹某系新浪女性情感十大草根写手,新浪博客网名“夏季紫罗兰”,以撰写女性情感文章类型而受到网民追捧。2012年3月,曹某以甘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上传其34篇文章为由,将该网络公司诉至城关区法院。曹某诉称,在开通博客之后,为防止博文被侵权,在博客中声明“博文版权所有,未经博主书面允许,谢绝一切个人、网站、纸媒转载。如有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并获取授权。剽窃必究!”2012年3月间,被告在其所经营的网站擅自上传原告原创文章34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网站擅自转载曹某博客文章,侵犯了曹某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上,经城关区法院对被告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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