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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父与儿子互相起诉 赡养费标准成焦点

2013年12月18日 09:2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认为赡养费标准过高,大儿子将八旬老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每月给付450元后,老父亲却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的生活标准远高于这个数目。昨天上午,市三中院的巡回法庭搬进怀柔区六渡河村,现场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10时40分,年过八旬的刘大爷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村委会的临时法庭。在法官的搀扶下,他缓缓坐下,面对着自己54岁的儿子。

  刘大爷有五名子女。2011年12月,刘大爷与其妻子曾诉至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该案经审理,判决大儿子刘某每月给付父母生活费500元及保姆费300元,并负担父母每年五分之一的医药费。

  今年8月4日,刘母因病去世后,刘某又把父亲告上法庭,称自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妻子常年有病且无劳动能力,请求法院降低赡养标准,改为每月给付老父150元,并且不支付保姆费,改为由五名子女轮流照顾老人。

  刘大爷认为,自己的实际生活要高于赡养标准,而法院原来判决给自己的500元赡养费和300元保姆费并不高。一审法院判决刘先生每月给老人450元赡养费,承担老人医药费报销金额后的五分之一。判决后,刘大爷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决大儿子刘某支付生活费400元和保姆费600元。

  “法院判决后,我一宿没睡着觉,心里不是滋味儿。”刘大爷认为,大儿子跟自己其他子女比,经济状况并不算困难,除了做司炉工每月赚1800元左右,还分有种植栗子树的田地。“我白天黑夜受累,给儿子盖了房,他才能结上婚。我老了,他不但拖欠赡养费,而且连面也不见。”刘大爷说。

  法庭上,大儿子刘某一直沉默,对于法官的询问和老父亲的陈述,他只是淡淡地说:“可以勉强接受一审判决。保姆费我负担不起。”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三位法官继续分头做父子的工作,希望双方握手言和。“赡养费的案子在农村非常普遍,多是由儿女之间的小矛盾积攒下来的。”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饶亚东介绍,下乡审案既符合上诉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审判实际,也可以深入基层了解当地的司法需求,并让更多的群众受到教育,把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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