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转租铺面 1万元保证金难要回
2013年12月19日 10:51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民宁女士来电称,其于2010年在仙葫一小区租了一个铺面,租期3年,当时按照合同约定交了1万元保证金,现在合同到期,她向物业要回保证金时却是困难重重。后经协调,最终,物业公司答应协助她向新业主要回保证金。
据悉,2010年8月,宁女士在该小区租下一个铺面,租期3年,履约保证金是1万元。但当宁女士经营至一年半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她经营不下去想转让给他人。然而,根据租赁合同上的约定,铺面租期内是不能转让、不能转租、不能转借的。2012年5月,宁女士在没有取得铺面所属物业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把铺面转租给一名姓李的女士。今年8月,宁女士合同到期,当她向物业公司提出要回1万元保证金时,物业公司告诉她,保证金已经转到现在的业主那里,让她到现任业主那里去领取保证金。物业公司的回复让宁女士感到不解。
后来,宁女士经了解得知,她3年前租下的这间铺面,现在已经卖给一名业主,而由于这一年来转租人李女士是一直的经营者,由于前后交接的问题,所以物业公司方面只是通知了李女士和新业主,一起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保证金也转到了新业主处。而这一切,宁女士之前一直都不知情。对此,该物业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承认有三方协议的存在,也承认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疏忽,并愿意配合宁女士向新业主要回保证金。(记者 覃宏玲)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