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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子不愿接母同住 法院判付敬老院费

2013年12月19日 13: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两个儿子都不愿接老母同住,八旬老母起诉要求住敬老院,由两子掏费用。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求。

  王老太诉称,她和丈夫育二女二子。丈夫因病去世多年,她此前在次子小李家生活,由小李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后母子就赡养方式未达成一致,故起诉要求到敬老院居住生活,费用由两子均担;医疗费中不能报销的金额由两子均担。

  王老太大儿子称,分家时确定母亲在次子家居住。他不同意住敬老院,只愿负担一半的医疗费。

  小李称他不愿意让母亲继续和他住,愿意负担敬老院费用和医疗费的一半。

  法院支持王老太诉求。判决王老太子女四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两子每人负担医疗费的一半,以及小李同意负担入住敬老院费用的一半,法院无异议。老人长子应担入住敬老院费用的四分之一。两个女儿因没有被诉,不用分担费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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