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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追究警方责任缘何要等被拆迁户起诉

2013年12月19日 16: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12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范木根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砍死两名拆迁人员。12月16日,经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虎丘区公安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吴某、戚某、孙某等6人执行逮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范某执行逮捕。另据刘晓原律师在微博中透露,范木根已于前几日签署行政起诉状,状告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指派辅警出警的违法行为,起诉状已于17日下午由律师递交虎丘区法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必须要由具有执法资格的警察,辅警只能在警察带领下,协助警察执法。因此,虎丘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只派出辅警出警,涉嫌程序违法。因此,范木根委托律师状告虎丘区公安分局违法,并非没有理由。然而,说实话,这种事后的状告意义并不大,有关部门还应当主动积极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现有的情况,即便是法院会确认虎丘区公安分局派辅警出警程序违法,有关部门不及时跟进,也就是一纸判决文书而已。这既不能对范木根刑事责任起到从轻和减轻的作用,也无法在以后类似的案件中起到警示作用,而避免类似的惨案再度发生。如此,诉讼的意义就十分有限。

  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其实这起惨案是可以避免的。当时,范木根一方在受到拆迁公司的人身侵害时,已经报警,而且虎丘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也派员到达了现场,4名出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但是,血案还是在这些辅警的眼皮底下发生了,原因就在于拆迁公司一方当着辅警的面继续推搡、殴打范木根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导致范木根情急之下拔刀杀人。我们不禁要问,当时辅警在一旁干什么呢?为何不及时制止拆迁公司的施暴行为?如果他们及时制止了拆迁公司一方的施暴行为,还会有后来的血案发生吗?

  如果当时辅警有能力制止拆迁公司一方的施暴行为,而坐视不管或者不尽力制止,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尽管辅警不具有执法资格,但他们作为协助警察从事公务的聘用人员,仍然具有制止犯罪的职责,他们也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也必须以玩忽职守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调查辅警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的同时,也更应当调查一下,有关领导是否有过明示或者暗示过警察袒护拆迁公司一方,如有,也应当追究他们的玩忽职守的行政或者纪律责任。如果检察机关和纪委不及时介入调查清楚此事,严肃地追究有关领导和辅警的责任,那么,虎丘区抑或是其他地方,拆迁公司仍然会肆无忌惮,当着警察面打人的事情仍然会发生,还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此,当地的纪委、检察机关不能坐等范木根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只是调查辅警出警程序违法的问题,而是要主动积极调查此案中背后有关领导和辅警可能存在的渎职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范木根的家属和律师也可以向纪委和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查此案背后的渎职问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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