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机动车乱装警报器罚款200元至1000元
2014年01月03日 14:28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进一步规范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违法行为,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对本单位警车、消防车和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情况逐车进行检查,对公务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一律拆除;交警部门对辖区清障施救单位车辆进行清查,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消除非法喷涂的特种车辆标识。
对发现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清障施救单位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实施清障施救。(记者文洁)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