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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大学教师化身黑客 窃取客户资料获刑

2014年01月03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一名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的大学教师,利用其专业能力,非法侵入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商业信息,从而被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某某是北京市某高校一名从事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发相关的教师。2013年7月,他以商业合作为由取得某公司的会议签到系统测试账号后,利用木马程序侵入该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窃取其会议管理系统的源代码等重要文件,其中包含2800多条客户公司经销商所获得的邀请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详细个人资料。在该公司报案之后,张某某被迅速查获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定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中院认为,张某某作为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较普通人有更深入的认识,更应当知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危害性,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政策及法律,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但张某某忽略谨慎义务而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采用技术手段侵入被害公司服务器,将包含有2800多条身份认证信息的文件一并打包下载,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综上,张某某理应接受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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