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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案件案后处理可关口前移

2014年01月06日 09:4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引导下,办理反贪案件,除了要惩治犯罪,还要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人员的各项权利,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加强反贪案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案件善后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取得较好的效果。

  着力加强案前风险评估,在防范预警上下功夫。一是全面评估。要求办案人员在立案前,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是否存在影响办案质量、易于引起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风险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论证。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预测可能存在的办案安全、涉检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风险点。二是确定预警级别。从个案实际出发,科学界定风险等级。三是制订预案。着眼于立案后拟采取拘留、逮捕、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解决矛盾,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预防和减少办案风险、社会矛盾。

  着力加强规范执法,在文明办案上下功夫。首先,主动接受内外监督。邀请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同步监督,推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制度,对干警在办案中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铲除不文明办案的土壤。其次,释法说理贯彻始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通过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讲明执法办案的依据,争取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化解潜在矛盾,减轻善后处理工作量。

  着力加强案后跟踪沟通,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为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主办人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还要对案件信访问题负责。二是实时跟踪案件处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主办人对审查起诉、庭审以及判决后出现的矛盾隐患及时协助妥善化解。三是合理延伸办案职能。结合办案实际情况,对案发原因、危害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堵塞案发单位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张春凯 赵宝仓。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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